Sunday, August 26, 2012

誰謀殺了居屋

我試從公共政策和福利資源管理角度看看居屋問題。

居者有其屋是一個很好的公共房屋政策。政府一向以來為貧困家庭提供廉價出租公共房屋,需求很大。出租公共房屋是虧本生意,因租金不夠承擔開支,每建一棟都會增加長期經常開支。當生活改善後,租戶會有意欲置業而交回出租單位。市面上亦有家庭希望置業但卻未能負擔物業的成本。居屋滿足這些需求。政府資助以折讓價錢出售物業給公屋租戶以使他們交回單位,又出售給收入較低的市民,是房屋福利的延續。出售居屋,政府取回成本,資本可以持續地循環使用,不需長期再注入資金。其代價只是供應用地,即是將土地分派給人民,作為人民福利。

為避免資助物業被販賣圖利,居屋出售受到限制。初期的居屋有很長的禁售期,不能在市場流通。而居屋是針對低收入人士,他們大多數不是私人物業市場的對象客戶,所以居屋對地產行業沒有太大影響。

但業主真金白銀買了的居屋,就是私有產業。以資本主義的原則,他們應有自由去處理自己的資產。政府在此有點短視和考慮不詳。居屋在禁售期後可以在補地價後自由買賣,而新一代的居屋更是沒有禁售期。居屋於是因此流入了私人物業市場。

問題出在那裡?第一,居屋業主以折讓價買入居屋,以市價七折為例,業主其實應該只佔七成權益,三成歸政府,所以物業契約內有限制。當物業升了值,業主應得的是物業現價的七成。但現時安排是業主只需補回地價就可全權自由出售居屋單位,即是業主可以將政府的三成權益的升值部份獨佔。當物業市值上升,而土地現價又上升,要補回的地價比例上就變得較少。第二,政府提供了房屋福利,體現在折讓了的三成權益。這並不一定等於地價,因為居屋定價是跟隨物業市價,而現時的地產泡沫已顯示物業價值要比土地和建築成本高出很多。政府興建居屋,在整體價值上是虧本生意,但可解說是給人民的居住福利。但當居屋被業主以市價出售圖利,福利說法就消失了。

變了質的居屋有嚴重後果,它們進入了私人物業市場,衝擊私人物業供求平衡。這是一股潛在的供應,在市道平淡時不甚起眼。但當物業市場升溫時,出售居屋的意欲會忽然增加。居屋是現貨,沒有建築滯後期,地產界很難應付。在政治和政策層面,我們已見證變化。當地產市道不佳時,地產界歸咎居屋,要求政府停止興建。其實居屋應是福利,造福收入較低的市民,而他們並非地產商的客戶群。現在因為地產商的利益,這個福利沒有了。我覺得地產商這個憂慮有點短視。居屋業主出售了居屋單位,雖然買家就此不買私人物業,但賣家極有可能會變成私人物業買家。地產界不會因此而有重大損失,他們應該計對其他市場因素。

煲呔在此有角色。政府抵擋不住地產界的政治壓力,宣佈停建居屋,置低收入人士的置業福利不顧。但她又自圓其說,辯解為居屋歷史任命已完結,再無需要。當民間要求重建居屋的呼聲不絕時,她又不願意認錯自掌嘴巴。取代的可租可買置安心計劃是權宜之計,歸根結底其實亦是居屋,不過制度變得很複雜,以致行政費用甚高,而政府的資本風險亦大大提高。

我認為居屋是房屋福利這一個原則應該要貫徹。政府不應輕易放棄她擁有的居屋單位的權益,更不應只收回地價就讓這些政府資助房屋變成私人物業,可以在地產市場炒賣。政府應該堅持居屋是資助房屋的地位,維持推出時的條件,只可轉讓給公屋租戶及收回出租單位或是經入息審查的低收入人士。居屋業主可以轉讓其七成權益給這些合資格人士,但政府仍擁有物業的三成權益。雖然二手居屋仍是資助房屋,但其吸引力應該不弱;只需看看每期新居屋出售的盛況就可說明。居屋不進入私人物業市場,對地產界影響減少,政府就不用承受地產商的政治壓力。一筆過注資作為興建居屋的種子基金,就已可多年循環使用興建新居屋。大量資助居屋的市場,可以協助下一代的年青人上車置業。但現時的補地價安排謀殺了居屋的原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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