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者津貼計劃已在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。通過前引起激烈爭辯,說是否只資助有困難的長者,或是派錢給所有長者。這個議題不難解決。雖然有議員欺負弱勢政府硬要拉後腿,但民意大都支持要有資產限制。但當大家都在注意爭辯的要點時,卻忽略了資助資格的細節。林本利博士比較心水清,他的一篇文章指出現時制度的不合理處,使很多其實資產超標的長者都可以獲得津貼。
現時有一些騎牆派議員,希望兩面都得益。他們一方面反對全面派錢,另一方面又要求提高資產限額,想以利益從一些市民中得到選票;可謂缺乏原則,對津貼資格不理解。
政府為了希望減少行政障礙,亦想簡化手續,以致制度出現很多漏洞。以林本利的說法,致命點是和其他福利資格的資產計算標準不一致。特別是子女供養的入息和自住物業不用計算,以致有些其實富裕的長者都可合乎領取津貼的資格。但我卻覺得這兩點有些不切實際。子女供養的金錢是義務性質而不是合約,要切實執行有反效果。現時綜援制度正是如此;子女們可以不再定時供養,而只是偶然給予現金;或索性簽字聲明不供養,以避過限制。自住物業更在很多法例下被認定為不動產,為居住必需條件,不能隨便轉換為現金。
但如何認定誰是需要幫助的長者確是一個重要課題。這其實和其他福利資助資格的考慮是同一根源。固定收入是基礎,資產的考慮是要基於其轉換為收入的可能性和流動性。歸根結底,是要定出一個標準。如以貧窮為資助標準,就是貧窮線。但如以合理舒適生活為標準,如可以去飲茶、上網、消遣等,又是另一標準。而貧窮線的制訂極度政治化;稍為低一點就會少了很多窮人。政府說已著手研究,這個議題會是另一場立法會戰爭,程度要比最低工資的爭論更為激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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富貴長者合資格領2,200元
林本利
梁振英上台後,急急推出長者生活津貼,以為藉此可以爭取民望,不料竟然遭到各黨派反對,無法如期推行。最後政府以「突襲」方式,取得立法會財委會
撥款聘請人手,籌備長津計劃。按照政府的說法,長者生活津貼是為補助本港65歲或以上有經濟需要長者的生活開支,目的是扶貧。長者生活津貼既不像高齡津貼
以敬老為目的,亦非全民退休保障計劃的過渡安排。只可惜,政府官員為了急於推行有關計劃,採用了高齡津貼的資產及入息限額,結果是有需要的長者可能得不到津貼,反而經濟富裕的長者卻得到津貼。
現時65歲至69歲的長者,申請高齡津貼要申報資產。根據社會福利署的資料,資產包括土地或物業、現金、銀行存款、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、
股票及股份的投資及其他可變換現金的資產。單身人士資產限額是186,000元,夫婦則是281,000元。至於入息限額,單身人士為每月6,660元,
夫婦則為10,520元。政府為了讓長者生活津貼盡快上馬,不惜製作宣傳短片,向長者宣傳申報入息和資產很簡單,指明自住物業不計算,子女給的錢也不算收入。這種宣傳伎
倆,不單誤導長者,亦令到津貼可能落入一些根本沒有經濟需要的人手上。負責官員更提到長者可以將資產轉移,以符合申領條件。
上一輩的人,往往以生兒育女和買樓投資作為退休準備。現在政府宣傳子女給父母的錢不算收入,自住物業不計算作資產,便很容易導致出現富裕長者領取生活津貼的情況。一些有兒有女的長者,每月收到子女超過6,660元的生活費,是否仍應獲派2,200元?一些住在過千萬元豪宅的年長夫婦,是否每月應該得到4,400元長者生活津貼?他們若有經濟需要,是可以申請「逆按揭」,每月可領取萬多元年金作生活費,直至終老。二人若是退休公務員,每月領取10,520元長俸,是否仍應獲發4,400元的津貼?政府人口普查,計算住戶收入是包括非同住子女給父母的生活費。計算本地生產總 值,自住樓宇的市場租值亦計算在內。現在長者生活津貼的資產及入息定義,明顯與上述定義不一致。
65歲或以上長者,若成功申領長者生活津貼,首五年可以得到132,000元,70歲之後,每月可較生果金多領1,110元,十五年可多領約200,000元,總數便是30多萬元。倘若夫婦二人都合資格,便可獲得接近70萬元,是28萬元資產上限的兩倍多。由此可見,現時高齡津貼的資產入息上限,並不適用於長者生活津貼。政府實應仔細研究,建立一個更合情合理的機制,能夠真正幫助經濟上有需要的長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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